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前一条所说的“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可以说是《伤寒论》运用于临证的核心观点,更是伤寒体系的精髓。放眼中医学,所强调的辨证论治,在《伤寒论》里的解释就是这十二个字,或者说整个的《伤寒杂病论》其实就是在详细对此进行说明。书中的这些条文都是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描述“证”,如桂枝汤、麻*汤等等明确出现症方的条文,这就是直接描述的条文;然而有很大一部分的条文是没有明确出现症或方的,这就是简介描述的条文。由于间接的条文里没有症或方,便导致我们不能印象流的应用于临床,甚至使得很多人认为这些条文是没有什么用处的。事实上,只要我们对这些间接的条文进行仔细的阅读并联系上下文思考,就会发现其与直接的条文所描述的症与方有着关联,这种关联也决定者我们可以推导出没有症或方的条文的症与方是什么。很绕口,简单说就是没有注明症状与方子的条文也是能推导出症状与方子的,也是可以运用于临床的!这一条就是。
条文里说“酒客病”不喜欢甘味,所以喝了桂枝汤会吐,于是不能给“酒客病”喝桂枝汤。那么问题就来了,酒客得了什么病不可与桂枝汤?既然不可与桂枝汤,那么应该予什么汤?
所谓酒客,指的是嗜酒之人。之所以要强调酒客得了病而不能给桂枝汤,可见酒客之病应当是桂枝汤证,而桂枝汤证则应当与桂枝汤,但是由于酒客得甘则呕,所以条文里要强调不可与桂枝汤。
在这个逻辑之下,我们可以简而言之:当酒客出现了恶风、汗出、脉浮缓的症状是不可以用桂枝汤的。导致不可以用桂枝汤的关键问题在:作为酒客又有什么样的症状表现?
我从毕业就一直在门诊工作,至今已经十年,门诊量的问题已经不想多说,总之我看过了非常多的嗜酒者的太阳中风证,其中很大一部分用的就是桂枝汤原方,效果很令人满意,并没有出现“得汤则呕”的情况。这种临床事实与条文相违背的情况能说明条文有误么?显然不是,而是我们对条文的理解有误。所以我们需要按逻辑来分析。
既然是桂枝汤证,肯定是需要桂枝汤解的。既然说了是酒客病桂枝汤证而不能用桂枝汤解,所以酒客病桂枝汤证必然不是桂枝汤正证,而是个偏证了。这样一分析就明朗了很多,问题的关键就变成了酒客病桂枝汤证是桂枝汤证的哪一种偏证。
平素喜欢饮酒者,必定胃肠湿浊阻滞,更甚者会出现阳气的不足、津液的损伤。就酒客者本身而言,就往往是阳明痞证或阳明实证,甚至太阴阳明合病者,若新发太阳中风证,显然仅用桂枝汤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桂枝汤本身鼓动气血、振奋阳气,为甘温之剂,投于此证容易鼓动湿浊之气上泛而呕,这便是此条之意。
说到此,有人会觉得我是多此一举,但凡看过《伤寒论》的都会知道酒客因为湿浊壅盛而不能用桂枝汤,我绕了一圈最终还是得到了这个结论。如果我的分析就止步于此的话,也就是在变着法儿的重复各代注家已经完成的工作,这系列的文章确实没什么必要再发了。然而,我想就此条做出的解读至此才开始。条文是能指导于临床的,解释清楚条文如何指导临床才是切实有用的。所以在此又要回到本文开始,本条的症与方是什么?只有搞清楚这个问题,才能明白于临床如何使用。
上文已经分析过,酒客病桂枝汤证确切的讲已经是桂枝汤的偏证,此偏证从病机上讲多为胃肠湿浊的阻滞而合病桂枝汤证。举几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
酒客素为湿热阻滞心下,新病太阳中风证。素症见心下痞满、烧心反酸、口气秽浊,而新见恶风寒,自汗出,鼻鸣而多涕,多清黏而略夹*浊者。此时为阳明痞证而合太阳中风证,方以泻心汤和桂枝汤法。
酒客素为湿热阻滞肠腑,新病太阳中风证。素症见腹满腹胀、大便黏滞数日一行,而新见恶风寒、自汗出,鼻鸣多清涕。此时为阳明实证而合太阳中风证,方以厚朴七物汤法。
在此我且举两个例子,这种条文只是在原则性问题上开了个头,我们在读的时候必须要明白其具体所指均是什么情况,能还原出各种情况的症与方,如此就算把这条吃透了。
事实上,我在此举出的这个例子并不是全部的可能,尚有好几种的情况没有列举。为什么不在此全部分析出来?从已经分析的两种情况不难看出,这两种偏证所涉及的问题尚未讲到,毕竟这才是太阳病篇刚刚开始。在后面的条文里会,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都会说到,只是分散在了各个篇章,比如厚朴七物汤的那种情况,甚至出现在了《金匮要略》里。
由此可以看出,其实书里的前后条文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这些联系构成的关系网就组成了体系,搞清其来龙去脉,对于临床的指导性是很强的。而有关这一条剩下的情况的症状与方子我就不一一列举说明了,毕竟在后文会逐渐出现。
本篇到此还不能说结束。因为我在前文说过用桂枝汤原方治过了很多酒客的桂枝汤证,那么这个跟本条不是很矛盾的么?或者问,是所有酒客的桂枝汤证都不能用桂枝汤原方来治疗么?答案显然是:能不能用桂枝汤原方要酌情来定。这显然是句屁话,你们要原谅我说粗话,因为这确实是句屁用不管的话,而且在中医行业内,这种屁话非常的多,听起来十分有道理,实则空洞无用。
所以要把屁话变成有用的话,那就需要把酌情二字的原则说清楚。前面分析过酒客病桂枝汤证的本质问题是酒客病合病了桂枝汤证,也就是说酒客病本身就是一个证,又合病了太阳中风证,即两证同见的问题。那么两证同见的问题的处理原则又是什么?这就是在太阳病篇后面有关表里证治先后原则的条文所讲的内容了,在此我先卖个关子,届时再做解析。谁让《伤寒论》这书前后联系就是这样紧密呢,如果发散的讲起来,从任何一条入手都能把全本书的条文都牵涉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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