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评:“普法志愿者”丰富了志愿服务的内涵
如果有更多普法志愿者来为市民提供必要的法律公益服务,无疑能更好地夯实城市的法治精神基座。
昨天是第13个全国法制宣传日。800多名公务员、律师代表、义工和在校学生组成“法律志愿者”队伍,走上深圳街头向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将宽阔的深南大道变成了一条“法治大道”。
同样在昨天,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市义工联联合发出倡议,希望广大市民行动起来,人人争当普法志愿者。而今天,正逢第28个“国际志愿者日”。对志愿服务发达的深圳来说,“普法志愿者”的概念颇引人关注,令人会心。
目前,深圳已拥有数十万名注册义工,每年开展数百万人次的志愿服务。但是,志愿服务不仅需要“量”,更需要“质”。说到志愿服务,很多人想到的往往是参加义务劳动,是维护交通秩序,是到福利院看望孩子等“常规动作”。事实上,现代社会里,志愿服务也越来越强调专业技能,理应向更多的专业领域延伸,比如普法。
一流的法治城市,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良好风气。这离不开对权力加以规范与约束,切实做到依法行*,也离不开以创新形式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让更多人对法律有更清晰的认识。
其实,很多时候,法律并不只是条文中冰冷的字眼,还是日常生活中的常识,比如过度恶意劝酒要担责等,只是,这样的常识往往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许多法律纠纷都是由于当事人对法律一知半解甚至存在认识误区而造成的。一些人不知道权利的边界在哪里,要么触犯法律而不知,要么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应有权益。如果有更多普法志愿者来为市民提供必要的法律公益服务,尤其是通过“以案说法”来普及法律常识,无疑有助于填补这样的法律知识“空白”,更好地夯实城市的法治精神基座。
我们相信,“普法志愿者”将进一步丰富志愿服务的内涵,立志打造成志愿者之城的深圳,将因此获得一种更妥帖的城市的体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