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患者彭某某(年10月5日生)因“原发性肝癌T1N0M0Ι期”于年3月25日至年4月4日在x医院住院治疗10天,原告支付医疗费.97元(其中住院医疗费.97元、门诊挂号费13元)。年5月5日,彭某某因“原发性肝癌介入治疗后1月余”再次在x医院治疗,至年5月16日出院,共住院11天,原告支付医疗费.04元(.04元、门诊挂号费16元)。
年5月24日,彭某某因“肝癌TACE术后2月,骨髓抑制”,第二次住院治疗。年6月15日,彭某某第三次住院治疗,行TACE+PSI术,术后出现腹胀等不适,并伴血象异常,予对症治疗。年6月28日凌晨0时30分,彭某某出现腹部疼痛不适、四肢湿冷等临床症状,4时45分被宣布临床死亡,死亡诊断为:深静脉血栓导致肺栓塞?原发性肝癌、脾功能亢进。彭某某此次住院13天,原告支付医疗费.95元(.95元、门诊挂号费16元)。
二、患方观点
患者因乏力半月余于年3月20日前往x医院就诊,彩超提示肝右叶稍高回声,考虑占位可能,CT:肝右叶占位,考虑肝CA可能大,未治疗03月25医院就诊,确诊为原发性肝癌,于3月28日在局麻下行TACE手术(动脉化疗栓塞术),恢复良好出院;5月5日返院复查,于5月8日行TACE术,恢复好出院。
医院返院复查,拟进一步治疗。目前精神尚可,体重无明显改变。诊断:原发性肝癌TINOMOI期。6月19日医方予TACE(经导管肝动脉化疗栓塞术)+脾动脉栓塞术,经右股动脉插管成功后,注入伊立替康mg十碘油10ml乳化后栓塞,再超选至脾动脉下极,注入明胶海绵颗粒一支栓塞脾动脉。术后患者持续腹胀腹痛、感染,医方延误诊治,患者死亡。
医院对患者的诊疗中存在以下过错:本次肝动脉化疗介入术间隔时间过短(5月8日行第二次TACE,本次6月19日行第三次TACE);医方要求患者一起做脾动脉栓塞术,严重增加介入术的风险;医方违反诊疗规范,脾动脉栓塞术前后均未使用抗生素,增加患者感染的风险;医方存在严重过错。介入术后患者出现持续性腹痛腹胀、C反应蛋白升高等,医方未予